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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范围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患者实施治疗和恢复所需且符合正当性与合理性原则的各项费用,同时也包含了由于缺勤而导致经济收入减少所能获得的补偿。
若事故造成受害者身体或器官某部分出现永久性损伤,额外的费用应在考虑范围之内,包括配备辅助工具及残疾赔偿金,对死亡案件,则还需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
根据医院开具的正式医疗发票(如医药费、住院费等)以及与病例和身份证明等相对应的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算。
赔偿责任方若对于治疗项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持有异议,必须对此提供有力的证据链支持。
2.误工费:
根据受害者的误工天数和实际收入状况来确定。
误工天数需依据治疗医院所开出的有效证明加以判定。
若受害者因伤势严重甚至残疾而导致长期未能正常工作,那么误工天数可以从定残之日前一日开始累积计算。
如果受害者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误工费便将按照实际上损失的收入额进行赔付。
如果受害者无法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实际收入数据,则可以参考受理官方法院所管辖区域内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3.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和护理次数以及护理期限来综合衡量。
如果护理人员拥有工作收入,其护理费用便需要依照误工费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如果护理人员暂时失去工作或是临时雇佣的保姆,他们的薪酬就需要参照当地同类服务的市场价位来进行估计。
4.交通费:
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为看病或住院期间因交通而产生的实际费用进行估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该地区国家机关通常会支付给相应职位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认定。
6.营养费:
根据受害者伤势的具体情况并围绕医疗机构的相关建议来进行评估。
7.残疾赔偿金:
按照受害者失去劳动力的状况或者伤残程度,借助于审理法院所属区域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一标准,自定残之日算起,共计二十年进行核算。
但是,60岁以上的公民,年龄每增长一岁,原来的二十年计算年限将被适当扣减一年;
至于75岁以上的老人,其最终的计算期仅设定为五年。
8.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常规适用的器具的合理价格估算。
若伤者的情况特殊,可以参考专门负责配置辅助器具的机构的意见,从而谋划出更理想的器具价格标准。
9.丧葬费:
采取审理法院所属区域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从总额上进行计算,为期六个月。
10.死亡赔偿金:
同样参考审理法院所属区域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进行核算。
不过,对于60岁以上的公民,年龄每增长一岁,便要比原有的二十年计算年限适当扣减一年;
而75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最后的计算期限则定为五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修订: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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