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享有司法裁
判离婚权力之后,您无需再次前往民政部门进行手续办理,因自
判决书成果生效之时起,其法律效益即等同于现存的
离婚证件。
因此,您并不必将已生效的
离婚判决替换成离婚证件。
关于离婚事宜,我们提供两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
(1)
协商离婚:
倘若夫妻双方能够就儿童
抚养和财富处理等问题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则可以向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构颁发离婚证书以确认婚约终止之事实。
(2)
诉讼离婚:
若双方在子女抚育、抚养责任、以及财富分配等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其中一方有权向法庭提
起诉讼追求离婚解决路径。
经由法院裁断决定离婚的案例中,出具给夫妇双方的应当是
离婚判决书。
待离婚
判决生效且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请求时,该判决即具有了
强制执行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
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
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