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子女通常会遵循父亲的姓氏,这种习俗源于长期存在于历史长河中的父系社会。在那个时代,遵守父系氏族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新生儿的名字大都带有父亲的姓氏作为标识。然而到了现代社会,许多人仍然沿用了这一传统习惯,但是伴随着社会观念不断地发展进步,逐渐出现了不少女性选择让自己的子女跟随母亲的姓氏的现象。为了适应这个新的趋势,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子女可自主决定其姓氏,既可跟从父母其中一方的姓氏,亦或选用其他合法合规的姓氏。若遇到特殊情况,例如一些大家庭中兄弟姐妹众多,无法按照常规方式为每个子女确定合适的姓氏时,则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保障每个
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