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异之后,修改
未成年人姓名并不取决于是否支付
抚养费用,反倒需要征得子女双方家长的一致同意方可进行。
即使是在父母离异之后,任何一方也都无权单方面决定更改孩子的姓氏。
当
父母离婚时,如有一方试图在未获得另一方协商或者未达共识的情况下改变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有权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若存在因为一方向公安机关隐藏离异实情而最终得到了更改子女姓名批准的情况,那么在另外一方主张恢复孩子原有姓名并且父母之间未能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执行恢复原名的操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
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
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