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凡捡拾他人
遗失物品的
行为人,必须尽速归还给失主。若在此期间内发生保管费用乃至
交通费等额外支出的,则应由双方
当事人进行合理协商,共同分担相关金额的损害;然而,若拾得者无视法律的约束,坚持不予返还货物,甚至以此相要挟失主,迫使对方支付现金或达成某种特定协议的话,便构成了赤裸裸的
敲诈勒索行为。
受害人有权向当地公安部门举报此种恶劣行径,请求司法机构依法追究肇事者的
刑事责任。此外,倘若有人故意延迟或拒绝归还所非法获取的财产,无论数量大小,均构成
犯罪,特别是侵占罪。所谓侵占罪,即是指个人出于恶意占有而非合法拥有的目的,擅自把接受他人委托承典的财物或者他人遗忘在别处的物品以及被掩埋的物品据为己有,且这种行为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拒绝对原物进行归还,那么将会面临二至三年的
有期徒刑、
拘役甚至并罚
罚金的严厉制裁;如果情节更为严重,财产数额超出常规范围,或者存在其他涉及重大利益的
违法行为的,将面临着更长时间的监狱生活及更多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
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