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数民族之
结婚年龄限制,全国各地实行的
法规颇为多元。总体而言,可以归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既规范了符合
结婚条件的男子不应年满20周岁,女士则应在法定年龄18周岁以上这一正规要求,同时亦强调倡议实行迟婚;第二,仅对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子不低于20周岁及女性在无过失年龄18周岁以上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然而并未明示提倡
晚婚;第三,则是未对晚婚设限,只是根据本地的民族风俗,明确禁止未达
法定结婚年龄者提前订立婚姻契约,例如规定符合结婚条件的男性至少需满20周岁,女性相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