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被法院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事处罚的
犯罪分子,在其服刑期满或被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度触犯本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事处罚的
犯罪行为,则将被认定为
累犯;
对此类罪犯应处以比前罪更严重的
刑罚,但仅针对
过失犯罪以及
未满十八周岁年龄段的人犯罪情形,可予以例外或免予实施上述
处罚。
特别累犯作为累犯的一种特殊形式,同样禁止由
未成年人构成此
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