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犯罪客体,本罪的犯罪客体主要针对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2.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在司法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无法有效监管在押人员,进而引发了在押人员的脱逃,并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
3.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定的,也就是指的司法工作人员。
4.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通常是由过失心理所主导,而非故意心态导致的犯罪行为。《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