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的重置价格是指在上年年底,重新建造出与所拆迁房屋具有相同结构、同等标准以及相等质量的房屋所需的价格。这里的重置价格是以每平方英尺或者每平方米的房屋单方面程建筑安装投资金额来进行计算的。
2、(实际补偿单价为表中所列举的重置价乘以使用年限系数)。在估值过程中,不是主体结构的部分的差异,并不被视作增加或减低等级的重要参考因素,但是需要进行单独的换算。同时,对于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公布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来进行计算。对于旧式的石制(砖砌)、木质或泥土(土木)建筑,如果将斜屋顶空间用作阁楼,则阁楼的朝向阳光的一侧,其净高度超过了2.2米(包括2.2米)的部分,应当全数计算建筑面积;而净高度位于1.7到2.2米之间的部分,则仅计算50%的建筑面积;而净高度低于1.7米(不包含1.7米)的部分,则不计入建筑面积之内。关于房屋重置价格和拆迁补助费用的标准,日后将由厦门市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厦门市物价年度变动指数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