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违章程度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违章建筑划分为两大类:
其一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也即是指在自身已经合法获取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进行的工程建设,然而这些施工并未获得或者超越了建设以及规划部门所批准的相关事宜;
其二则为未经土地授权的违章建筑,由于缺乏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无法进行后续的申请审批程序。
对于这类违章建筑,通常将面临着被无偿拆除的法律责任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封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