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下几种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不予以受理:
1.针对疾病的诊断方法以及治疗手段;
2.涉及各类智力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数学计算、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的规则及方法;
3.各类动植物品种以及相关技术;
4.原子核转换方法以及利用此种方法所获得的各种物质;
5.科学领域内的新发现或创新性成果。《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