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分类维度,附随义务可划分为广义及狭义两种概念范畴。其中,广义的附随义务囊括了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阶段所衍生的附随义务以及基于合同解除或终止作出的后合同义务。相较之下,狭义的附随义务则特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促进主给付义务的切实实现,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依据合同本身的性质、宗旨及交易习惯履行通知、援助、保守机密等职责。《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