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同条款经过法定程序的修订后仍具有法律效应。
在民法领域中,各民事主体进行各类民事行为时,应始终秉持自主、自愿的基本原则。
特别是当合同正式签署之后,若是双方当事人因特定原因有必要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条款作出修改时,务必先与对方达成共识,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实现合同的变更事宜。
同时,所作修改还需具体明确地予以记载,如若未能如此,则默认为该次更改并未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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