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充分认可了夫妻在婚姻缔结过程中所达成的关于各自财产归属方面的协议内容。
而且,对于这类涉及到双方财产分配的约定,其效力等同于法律条款,即夫妻之间这份财产协议将在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得以被严格执行。
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有权利通过协议方式来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和个人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是归属于各自所有、共享所有还是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享所有。
在制定并签署这样的约定时,必须按照法定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表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