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夫妻关于财产分配作出的约定具备有效性的前提条件在于,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必须是出于自愿并充分表达个人真正意愿的,同时也需要具备合法婚姻关系作为坚实的基础。
2、夫妻在协商制定违约责任、明确夫妻关于人身权利与义务或财产权利义务的约定时,必须确保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胁迫、欺诈行为,并且条约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
一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该协议即产生法律效力。
3、对于再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内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何种形式的约定,这一条款对于双方均具有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