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非法出售野生动物罪”这一单独罪名,仅对“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刑法条款,任何实施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将面临由国家法律机构所进行的严肃惩戒。
具体来说,法定量刑标准如下:
对于情节较轻的犯罪行为,将会被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惩罚;
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至于那些情节极其恶劣的罪犯,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课以罚金甚至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