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将负责为工伤职员代缴其个人医疗保险费用的第一至第四级别,同时我们还会给予每月的伤残津贴。
在您圆满退休之后,您将会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带来的福利待遇,而对于不同程度的伤残情况,我们将依照依次递减原则为您提供相应的伤残补助金,其中包括由本人月平均工资折算成的27个月的具体金额。
对于初次评定为五级残疾程度的员工,我们将会提供相当于18个月本人月平均工资的伤残补助金;
对于六级残疾程度的员工,我们则会提供16个月的同等数额的补助金。
在此基础上,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程度的员工,我们还会额外补贴社会保障费用。
对于初次评定为七级至九级残疾程度的员工,我们将会按照本人月平均工资折算成的13个月的具体金额,并依据当地相关法规规定,在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为他们提供医疗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