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不慎将房产证丢失时,请及时前往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我们为您提供以下详细的补办流程指导,以便您能够便捷顺利地完成相关手续。
首先,请您前往当地的房产档案部门领取遗失登报证明文件。
接下来,请所有权人您持遗失声明文件到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公告。
在公告发布后的第三十天内若无任何异议,请您携带相关证件及资料至登记部门申请遗失换证登记。
经过十个工作日的等待,您便可领取全新的产权证书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