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农村地区,拆迁补偿主要包含三个主要途径:
第一,货币补偿;
第二,产权置换;
最后,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并行。
首先,涉及到货币补偿这一部分。
它是通过运用各种法律法规作为评判依据,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估价机构专业性地反复评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最终得出一组严格遵循特定规则的、多样涵盖多个维度的补偿金数额。
其次,就是产权置换的具体实施办法。
也称之为产权调换,可能会因为评估方法的差异而产生两种不同的置换模式。
其中,价值标准产权置换的核心思想在于遵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对被拆迁者所拥有的房屋产权价值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然后再利用新建房屋的相应产权价值实施价值相等的置换。
同样,另一种被称为面积标准产权置换的方式则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作为基础参考对象,并在规定的安置面积范围内,无需评估差额便可以实现异地产权房屋之间的无缝调换。
最后,与之相对应的是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的结合方式。
然而,由于中国的城市化发展进程以及其他多方面的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房地产市场上房价和地价的虚高现象严重,从而引发了许多无法仅仅依靠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来妥善解决的问题。
因此,这种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也就应运而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