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系指国家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之需求,依法依规强制取得原本归属个人或者集体之私有财产之上的所有权亦或其他权力的举措。
相比之下,征用则特指国家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迫切需要,依法强行获取原本归属个人或者集体之私有财产的使用权的行为。
首先,从法律效应层面来看,征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在于使私人或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变;
而征用的法律效果则表现为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变更。
其次,在补偿环节上,当涉及到征用时,由于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倘若标的物并无毁损或灭失,仅需将其归还即可;
然而,若出现了毁损或灭失的状况,便应给予相应的补偿;
至于在征收的情况下,由于所有权已被正式转移,故无需考虑返还财产的问题,而是应该按照法定标准向征收方提供补偿。
再者,在适用条件这一方面,征用通常适用于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例如抢险、救灾、战争等;
然而,征用并不必然局限于紧急状态下使用,只要符合公共利益的需求,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最后,就适用对象而言,征收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不动产;
而征用的对象则既包括不动产也涵盖动产。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