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未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提供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当租赁期限短于六个月时,我们建议无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而当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之时,我们强烈推荐当事人双方签署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
如若未能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以致租赁期限难以确定的情形出现,应被理解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