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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具体的处理

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具体的处理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5-25 16:00:07 已帮助1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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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具体的处理
关于如何妥善处理未签署书面租赁合同的情况,提供以下建议供您参考:
当租赁期限短于六个月时,我们建议无需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而当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之时,我们强烈推荐当事人双方签署正式的书面租赁合同;
如若未能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以致租赁期限难以确定的情形出现,应被理解为不定期租赁关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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