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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2024-05-25 15:00:14 已帮助10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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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在离婚前如何处理
离婚之前,应对所产生的债权及债务进行如下妥善的处置:
首要任务便是对这些债权和债务进行准确的鉴别,判定它们究竟属于双方各自的个人责任,抑或是由共同经济行为产生的共有责任。
若确认某项债权或债务为个人所有,那么便应由该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被认定为共同责任,则双方可先行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债权的优先权,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对于共同债务,通常会先从共同财产中进行清偿,如有不足之处,再行协商解决,如仍无果,亦可寻求法院的权威判决。
至于个人的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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