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区分夫妻财产归属的相关规定如下:
在夫妻双方领取到婚姻证书之后所获取的包括生产、经营以及投资在内的各种收益,乃至其他应被认定为属于共同拥有的财产,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而在此之前,无论是个人所有的财产还是工资、奖金等其他依法取得的合法收入,均将被视作是婚前个人财产。
另外,当其中一方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等,也将被划分为个人财产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