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婚前产生的债务并非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无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九条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权利就彼此之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这些约定可以是各自拥有、共同拥有或者部分各自拥有、部分共同拥有。
然而,此类约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记载。
若未作出任何约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那么依据此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取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决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约定将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当其中一方对外负债时,若第三者知晓了这一约定,则应以该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