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以涉嫌犯有“危险驾驶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其具体量刑标准为,判处一定期限的拘役并同时处以罚金。
对于那些曾因醉酒驾车行为遭受过刑事追诉者,需加重惩罚力度。
在此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在五年之内,不得再次申领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若涉案人员系醉酒驾驶营业性车辆者,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吊销驾驶证十年之内禁止申领,并且在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也不得再从事任何形式的营运车辆驾驶工作。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