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为了更好地提升城市品质与居民幸福感,我们对拆迁相关费用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首先是搬迁费用方面。
对于住宅类房屋的迁移,我们将原先的一次性搬迁费从1000元调整至更具竞争力的2000元;
而对于非住宅类房屋的迁移,我们会按照其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搬迁费用,原有的8元/平方米的标准将被提高到10元/平方米。
其次是临时安置费用。
根据协议约定的过渡期,我们将每户每月的临时安置费从1300元调整至更加合理的1500元。
最后是装饰装修补偿费用。
对于简单装修的房屋,我们将原来的30元/平方米的补偿标准上调至更为合理的50元/平方米;
而对于精装修的房屋,我们也将其补偿标准从60元/平方米调整至更为公平的100元/平方米。
希望以上调整能够给广大市民带来更多便利和实惠,同时也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