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判定为肇事逃逸行为。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首先,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认为在事故中并无责任,便驾车迅速地离开了事故现场;
其次,当已知发生交通事故后,负起责任的相关人员选择驾车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
再者,尽管交通事故当事人将受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但是却未向警方报告此事,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开医院;
最后,在接受调查过程中,交通事故当事人选择逃避,藏匿行踪。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