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若公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世,而未通过遗嘱形式明确表示遗产仅由儿子享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继承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然而,如果遗嘱中已明确指出财产只能由其中一方所有,那么此类情况下的遗产将属于个人财产,配偶无权主张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