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我们有明确规定:
1.在婚前所欠下的个人债务,一般情况下不可能强制执行您与配偶共有的财产。
2.婚前个人债务本身即为个人责任,绝非因结婚就会转变成夫妻双方所需承担的共同债务。
3.无论何时,个人婚前债务都需由个人自主偿还。
当然,如果法院判决需要处理夫妻共有财产中的债务人那部分财产,也是完全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