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所必须遵循的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法院应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第一审判决;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经过各方当事人申请及法院批准后,该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
其次,若法院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仅由一名审判员独立进行审理,那么其应在立案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完成整个审理过程并作出相应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