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购买方理应遵循特定的期限向出售方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
按时支付价金是购买方不可推卸的、重要的职责之一。
具体来说,根据现有规定,购买方享有随时履行支付价金的权利,而出售方亦有权随时要求购买方支付价金,但必须为购买方适当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
此外,若无法明确支付期限,购买方应于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相关凭证时立即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