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在处理行政处罚事宜时,应遵循当时施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执行;
然而,如在发出行政处罚裁定时,所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出现了修订或是废止的情况,同时新修订的法令或规章对于处罚的规定相对较为轻缓或不再视为违法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适用新的法律、法规或规章来确定行政处罚的标准。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