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方面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双方在开庭审理环节均不得缺席或不出席。
这是由于在法律程序中,起诉离婚的双方都有义务亲自出席并参与庭审过程。
此外,对于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离婚案件,虽然当事人本身可能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但仍然需要亲自出庭;
若确实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出庭,则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以供参考。
同时,如果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也需要出庭的话,他们也应该积极配合;
若法定代理人无法亲自到场,那么人民法院将在充分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