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成员之个人财产,系指共同居住于同一屋檐下的各家族成员各自所拥有的财产,具体可包含夫妻间的私有财产、子女的私人财物、兄弟姊妹的私产、父母长辈的遗产以及祖父母和外祖母的私人财物。
然而,家庭共有财产则主要涉及在家族内部,由全部或者部分家族成员共同持有和控制的父母与子女的共享财产、夫妻双方的联合财富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