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涉及共有房产时,应当遵循共同共有人平等分配的原则。
这意味着,该房产的共同所有者均应享有同等权益,尤其是在涉及房屋拆迁款补偿方面,他们理应获得平等对待和相应比例的权益分配。
因此,必须保证公平公正地进行利益分配。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共同共有人应对其所共享的不动产或动产共同拥有所有权。
至于按份共有房产的情况,首要任务即是准确确定每位共有人所占有的份额。
一般而言,上述占有份额都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经公证机关认证的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登记部门的登记信息等相关资料予以明确。
若双方无法提供相关证据,则可通过共有人之间的协商来解决争议。
如因房屋所有权问题产生纠纷,需诉诸法院解决,最终结果将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
在确认了每位共有人的共有份额之后,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共有人,应按照其所享有的份额实施产权调换;
而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共有人,则应按照其份额给予货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