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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2024-05-24 14:25:07 已帮助24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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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款执行中的优先受偿权及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完全有权利,也应该尽可能地搜集所有有关的证据,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项工程进行合法拍卖的申请,并从中获得相应的赔偿款。
此外,承包方还可以主动与发包方协商,看能否顺利达成将该工程以合理价格出售的共识,从而从这笔交易中获取应得的赔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包方所能主张的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其所承包的建设工程以及发包方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项,且行使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承包方在承包工程过程中所实际投入的各项费用。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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