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性质上,逃脱缴纳欠税罪与抗税罪存在明显差异,其所侵害的具体客体并不相同,且在客观方面也存在着本质区别。
前者主要针对的是国家所实施的税收管理秩序,而后者则不仅对政府的税收管理结构构成严重破坏,更包括对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人员人身安全权的直接侵犯;
在客观行为上,逃避缴纳欠税罪通常表现为通过非法转移或者隐藏财产等手段,阻挠税务部门对欠款进行有效追缴的行为;
然而,抗税罪则是指以暴力、恐吓等方式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