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拆迁补偿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以及临时过渡期安置的补偿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
最后,对于因征收房屋带来的停产停业损失也应当得到合理的补偿。
在这其中,第二点提到的房屋价值的补偿,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科学且准确的评估和确定。
至于第三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金额,则需依据房屋被征收之前的经济效益状况、停产停业的持续时间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并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