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处于妊娠期的女性而言,选择合适的方式来结束婚姻是至关重要的。
通常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首先,可以选择通过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并签署离婚协议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表达离婚意愿,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其次,也可选择以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法律明确规定在孕期内男方禁止提出离婚请求,故在此种情形下,女方需主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进而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