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消费者首次透支的总计金额超过1万元的那一刻起,若发卡机构已对其进行了两次催收,然而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仍未能全数偿还欠款,或者在此过程中再次发生新的透支行为,那么便可以判定消费者存在非法占有透支款项的意图。
当事件发展到违法犯罪的程度时,我们可以认为消费者已经构成了"恶意透支"型的诈骗罪行。
然而,如果在这个透支阶段,消费者有过部分的还款行为,但是透支的总金额始终没有低于1万元,那么这种情况并不影响我们对于"恶意透支"诈骗罪行的认定,因为消费者的部分还款行为并不能消除他们非法占有剩余透支款项的意图。
如果在透支超过1万元的这段时间里,消费者并未满足发卡机构催收两次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这一条件,但是他们有过部分的还款行为,使得透支的总金额减少到了1万元以下,那么在这次透支超过1万元的时间段内,消费者是不构成犯罪的。
同样地,透支额减少到1万元之后的时间段也不会被视为犯罪。
然后,我们需要观察消费者在未来是否会再次出现透支总金额超过1万元的情况,如果有的话,我们就需要用上述的方法来判断这个时间段是否构成犯罪。
直到我们把所有的交易明细都检索完毕为止。
总的来说,我们应该严格遵循"透支1万元以上,经过发卡机构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这一条件,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