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租住房屋却并无达成之合同一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与对方取得联系并协商补签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租赁期限若是超出了六个月这一界限,即构成了必须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的法定条件。
若租赁期限已经达到了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则务必遵循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租赁协议。
如果双方未能按照上述法律要求签订书面租赁协议,那么将被视为无效的不定期租赁。
针对这种情况,即使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内未达成关于租赁期限的明确约定,也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视为不定期租赁。
在此基础上,当事人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前向对方发出正式通知。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