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购商品在签收前所产生的损坏问题,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该风险责任应由卖家来承担。
具体而言,在传统交易模式下的买卖合同中,若标的物品品发生毁损或灭失等意外情况时,其风险责任在交付标的物的过程中便会转移至买方;
然而在网络购物这一新兴经济领域中,收件人为商品签收日期则被视为实际交付时间。
因此,在买家完成签收手续之前,我们可以理解为商品并未真正意义上地交付给购买者,在此期间内商品出现任何损坏情况,其相应的风险自然应当由卖家来承担。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