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已婚子女购置房产并在离婚时如何对其产权进行分割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给出以下详细解答:
若房产仅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可被视为父母单方面对子女的赠与行为,由此而产生的该不动产应当界定为夫妻一方向对方所提供的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无需对此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房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它将被视作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此时的分割方式将以协议为主导,如若无法达成共识,便需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依据保护子女权益、维护女性地位以及尊重无过错方等原则,对房产产权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