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未履行缴纳物业费用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力擅自中断其水电供应。
如业主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其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支付;
若在合理期限届满后,业主仍然未能支付相关款项,物业管理公司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然而,物业管理公司不得以切断电源、水源、暖气和燃气供应等方式来强制收取物业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