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离婚事宜时,若涉及到的无证自建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资产,那么我们建议您与配偶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对该自建房屋进行合理的分配。
倘若无法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您也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将该房产判归其中一方所有,而获得房产的一方则需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若该自建房屋被明确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过程中,该部分资产将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