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后父母为儿女购置房产是否归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考虑的是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相关的法律解释。
其次,若是在婚后由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且在购买过程中已明确声明房屋产权仅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在婚后父母为儿女购置房产时,并未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明确规定或者存在模糊不清的表述,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房屋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