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他们便已经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共识并确认了相应的抚养权归属。
然而,若在离婚之后,您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子女的抚养权,那么这实际上属于更改抚养权的范畴。
关于离婚后重新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操作方法,详细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由当事人的父母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商议变更与其未成年子女生育关系,如果仍然无法达成共识,则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有权申请变更子女的抚养权:
(一)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二)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或者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当未成年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如果他们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使得父母一方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