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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执行异议

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执行异议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5-23 15:30:06 已帮助15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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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如何处理执行异议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人民法院,那么从收到案外人的书面异议之日起,人民法院应在十五日内进行详细审查。
若理由充分,则可裁决暂停对该标的物的执行;
如理由不足,则需作出裁定驳回。
对于此项裁定,若案外人及相关当事人对此持有不同意见,且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他们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
而对于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的事项,他们也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所述的“当事人”,不仅包括被执行人,还包括其他相关方。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
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
(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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