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注册异议处理程序:
首先,商标局接到异议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之后,会以副本形式向被异议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发送异议书。
被异议方必须自收到异议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提交详细、全面的书面答复。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出相应的答辩的话,则视为自动放弃了答辩权利,但是此举并不影响异议程序的正常推进;
其次,商标局会对异议方和被异议方所提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和研究分析之后,依法作出最终的异议裁定。
《商标法》第六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