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犯罪行为中,如果涉及故意伤害情节且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与要求,那么便有机会通过申请取保候审来获得自由身。
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源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独特机制,旨在针对那些遭受刑事追究但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便依据法律规定,命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签订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
在具体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必须满足以下至少一个条件: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
然而,取保候审申请未能获批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比如申请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人,亦或是申请人本身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